新交规处罚更严 汽车召回终于出台

2012-12-21 11:40:06|来源:潍坊汽车在线|类型:原创|编辑:李佳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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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回顾跌宕起伏的2012年,尽管没有如人们之前所预期的那样有诸多利好刺激政策前来“救市”。但一系列与汽车产业发展以及人们用车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条例还是相继出台或实施。

[潍坊汽车在线]回顾跌宕起伏的2012年,尽管没有如人们之前所预期的那样有诸多利好刺激政策前来“救市”。但一系列与汽车产业发展以及人们用车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条例还是相继出台或实施。下面这些今年出台而即将生效的新政策,将对未来车市或者有车生活产生不小的影响。

新交规处罚更严格

要说2012年与汽车或者汽车生活相关的新政策,最受人关注的当属一系列新交规的颁布并将于2013年一月开始实施。

今年10月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文简称新交规),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改进了驾考制度,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新交规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新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比如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影响:新交规无疑是对交通违规违法者的一声警钟、一记重拳。驾照的考取虽然比以前变难了,不过实用性却大大增加,拿到驾照的新手朋友可以很快地适应真实的道路交通。同时,新交规的出台将会规范不少司机的驾车行为,对于路面交通的改善会有明显的作用。相信新交规实施以后驾驶员的整体素质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也会让大家出行时能够拥有一个更加畅通的道路和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召回上升到法规层面

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将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法规层面,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相对于之前实施的召回管理规定,此次通过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力度空前的处罚规定。《条例》规定,如果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未发布召回信息的,或者拒不召回的;未按照规定方式消除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的,以及经营者未停止销售、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从罚金一项来看,如果按照10%比例进行罚款,1000台价值10万元的缺陷车辆将被处以高达1000万元的罚金。而如果数量超过1万台,则罚金会上亿元。

影响:早在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就已实行,截至2011年年底,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但由于国家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部分车企存在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业内认为,未来《条例》实施后,可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避免一些跨国公司的国内、国外“双重标准”,同时也会促使自主品牌生产厂家提升产品品质增加主动召回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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