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不应在三包问题上玩“花活”

2013-08-17 10:12:39|来源:潍坊汽车在线|类型:原创|编辑:车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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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包规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这并不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可以不遵守,经销商玩“花活”只能把自己玩死。

[潍坊汽车在线] 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家标准被批准,使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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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有媒体发布的稿件中有一观点是说“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好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换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我感觉接受采访的经销商有点幼稚。的确,三包规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这并不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可以不遵守,经销商玩“花活”只能把自己玩死。

首先,从政策层面上来说,三包责任方落到了经销商的身上,对于三包责任,经销商必须要承担。汽车三包标准(GB/T 29632-2013)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重要配套标准,将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规定的重要配套标准,三包标准在推广力度和执行力度上都有了一定的保障,这为消费者在发现问题之后的维权行为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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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目前看来,对于三包规定的具体条款,我觉得在规定厂家、商家、维修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还有些单薄,三包规定在责任认定方面仍需要细化。如何保证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的权益?如何使三包真正落地执行?司法部门如何做司法鉴定?这些问题依然有待于我们的相关部门去细化。如果能把这里面的关系再明确一些,界限划得清楚一些,我想法规执行起来会更顺畅。

其次,从长远角度上来说,三包规定的实施对经销商的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我看到在报道中有一位姓李的经销商的说法是:“退车不可能,对于这类顽固的车主,有的是不让其退车的办法。”这是典型的对政策研究的不够深入的体现。目前,中国的汽车市场已逐渐从卖方市场走出,消费者在买车时候的选择也比之前多了许多。经销商如果以“有的是不让其退车的办法”这一态度对于消费者的话,对于自身长远的发展来说,自然是十分不利的。

再次,经销商也不必过于担心三包规定的实施会对自身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这一规定也将有利于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无可否认的是,在三包规定出台前,我们的市场中存在部分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而这一情况在三包规定出台后将会有所好转,因为经销商同样也可以用“三包”这一把双刃剑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一点上,我很同意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的观点:“我认为厂家或经销商也应对规定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予以防范,以免出现个别非正常的恶意退换货的情况。”我们流通协会也在推进请法律专家在经销商集团中对三包规定进行详解,以便正式实施三包后,经销商能够有所准备,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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