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上周车市,有两件“喜事”和消费者息息相关。首先是国家公布了首批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71款车型,这些车型在购买时都将享受国家3000元的补贴,3000元补贴的吸引力有多大?能激活车市像去年小排量一样的火爆吗?会不会“口惠而实不至”?还有就是国内现行的汽车召回规定要修订了,据悉修订后对缺陷产品的厂商的处罚将升级十倍,这对近来跨国汽车品牌在召回处理中,拖延慢待中国消费者、“同车不同命”的有力回应。 与去年小排量汽车销量持续火爆形成鲜明对比,进入2010以来小排量汽车销量开始走下坡路。前5个月1.6升排量及以下乘用车的销量环比持续下降。就在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效应逐渐衰减之时,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应时而出”。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上榜的节能车型,将同时享受到3000元的节能车补贴和7.5%的购置税叠加优惠,补贴力度堪比去年购置税减半。节能汽车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入围车型的销售,而那些没有入围的小排量车型价格大战。但是好政策会不会“口惠而实不至”呢? 目前,入围车型的厂家还处于“按兵不动”,消费者去询问时也都是不知情。而节能车型的第二批名单,或许要继续等到7月中旬才能公布。之后还会陆续慢慢公布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等待节能车型名单,在等待补贴发放的操作细则的这段时间,无疑会加重消费者本就浓厚的观望情绪,反而不利于小排量汽车的销售,甚至会导致某些小排量汽车的销量下滑。 另外,补贴方式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也极易有“猫腻”。在车市趋冷的情况下,各大厂商不得不先后动用“血拼价格”的初级手段。相关车型的降价,或许是已经酝酿的大幅促销活动,而不是由于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使消费者得到更多优惠。小排量车型的利润本来就不大,3000元补贴对厂商可是个大诱惑,生产企业通过自己的经销商给予消费者的3000元优惠,可能让消费者搞不清是车辆促销,还是真正拿到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汽车补贴”。最后,别弄个不清不白,一边是消费者喊着没尝到补贴的甜头,一边又是厂商又辩白叫屈没,没有克扣补贴金。 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就要修订了,处罚将升级十倍,据说还有可能最终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隐瞒缺陷或最高罚没一半货款。近日,《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汽车召回潮席卷全球、此起彼伏,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召回规模少则数千辆,多则数百万辆。面对汽车召回成风,当中国消费者遭遇用车风险时,是否有完善的法律来“第一时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有的召回管理规定由于惩罚太轻,威慑力不够,以至于作为诸多跨国汽车公司的全球第一市场,在召回中,却不是“第一时间”,大批召回都是在国外首先发现了问题,才延伸到中国。还有即便是在中国市场召回,也是拖延慢待、甚至“同车不同命”,仍然不能享受到其他市场消费者同样的待遇。 《征求意见稿》中对有产品质量缺陷的厂商的威慑力度发“狠”了。隐瞒缺陷责任可能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有可能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过去3万元的罚款上限)等。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近来发生的汽车召回事件中,“主动自觉”居多,厂商的心态从“羞答答”到“赤裸裸”的成熟转变。作为制造商,决不能把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复杂作为自己频繁召回、博取理解和同情的的“挡箭牌”,对于这一点消费者和法律绝不能“纵容”。从“巨额罚金”到“刑事责任”,不仅仅是要震慑违法厂商、保护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树立全球产销大市场应有的“尊严”! |